机关党委主要工作职能
第一条 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完善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学校工作要求落实机制,把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各项工作中,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第二条 加强理论武装。坚持和完善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机关党员干部头脑;加强党的基本路线、形势政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坚定理想信念。
第三条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创建有效载体,有针对性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和完善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
第四条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重点发展高层次人才、中青年骨干教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对确定发展对象、 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进行审批,不断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
第五条 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坚持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征求党员意见制度,坚持党务公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规范党员大会和党内选举制度。
第六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民主生活会等制度。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第七条 加强党支部建设。定期分析党支部的情况,合理设置党支部,做好党支部委员的选拔、培养、教育工作。
第八条 领导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九条 领导机关工会等群团组织工作,支持机关工会独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工会在团结教育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为教职工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指导所属党支部做好党的群众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
第十条 完成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